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9-02-01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规范》相关规定,现将因灭失、丢失等原因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予以公告作废,如继续上路使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作废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清单(第一批)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2019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作废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清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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