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 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3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嘉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正在进行《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外资项目科。

来信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外资项目科,邮编:201800。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docx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