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9

异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我局立案调查,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2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14日,你公司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先后递交4份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分别为第51434376号,第51486470号,第53182191号,第54293265号,系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驳回。至2021年2月7日案发,未发现你公司有实际使用上述商标的情况,无违法所得。

你公司申请的商标文字内容过多过杂,无法凸显显著性,不符合正常商标使用的常理,而且商标图样中含有大量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发泄个人不良情绪的语句,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六)项的规定,构成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嘉罚告〔2021〕1******000191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嘉罚告〔2021〕1******000191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89号2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以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高健、夏纪凤

联系电话:021-59999048、021-59999800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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