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嘉撤听告字(2021)第012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6-16

上海睿风商贸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上海睿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睿风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2021年5月12日,向秀亮向本局反映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要求撤销上述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本局收到反映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睿风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股东李伟业认缴出资285万元,占95%,向秀亮认缴出资15万元,占5%。营业期限为至2050年11月5日。睿风公司申请设立时,由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合作平台上海禾获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股东向秀亮、李伟业在“一窗通”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以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2020年11月6日睿风公司在线完成电子签名,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局于当日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

经查,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数据询查后确认,睿风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向秀亮”的实名认证未提供真实、完善、准确的身份信息,存在通过伪造或假冒身份信息获得数字证书的嫌疑,且登记资料及电子签名使用的为向秀亮遗失的身份证,因此确认向秀亮的电子签名无效,睿风公司的设立并不是向秀亮的真实意思表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向秀亮撤销申请书及身份被冒用的相关资料; 2、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3、数字认证中心的说明函;4、睿风公司设立登记材料。

被许可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0年11月6日作出的核准睿风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健、赵万华 联系电话:021-59999048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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