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嘉公送〔2021〕142021001060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7

异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嘉罚告〔2021〕1******001060号),内容是:经我局立案调查,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4日,你公司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先后递交3份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分别为第57168649号、第57172957号和第57117008号,系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驳回。至2021年8月2日案发,未发现你公司有实际使用上述商标的情况,无违法所得。你公司申请的商标文字内容过多过杂,无法凸显显著性,不符合正常商标使用的常理,而且商标图样中含有大量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发泄个人不良情绪的语句,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六)项的规定,构成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3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嘉罚告〔2021〕1******001060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嘉罚告〔2021〕1******001060号)]

联系人:高健、夏纪凤 联系电话:021-59999048、021-59999800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嘉罚告〔2021〕1******001060号).docx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