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1

上海懿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因涉嫌冒用孙强身份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我局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嘉许撤〔2025〕27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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