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十四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认定工作。
在各街镇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区文化和旅游局经组织评审、审议,形成了第十四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拟认定传承人共20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十四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通讯地址:嘉定区塔秀路33号 邮政编码: 201821
联系电话:021-31220055转810
电子邮箱:jdqfyb@163.com
附件:第十四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