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妮:
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作出沪嘉府复字(2025)第6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复议申请时未填写文书送达地址,且多次与你电话联系未果。2025年6月9日向你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因“长期不在原址”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详见附件),上述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沪嘉府复字(2025)6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