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海煌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冒用朱兴旺身份取得公司股东和监事登记(备案),我局拟作出撤销朱兴旺为该公司股东和监事登记(备案)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海煌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陈孝莲、陈孝刚有权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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