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4 点击数:

陈杰明:

经查明,2024年11月5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你(陈杰明,身份证号:530625********2911)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已撤销证书的从业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作业人员证书许可。我局于2026年7月30日制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嘉市监许撤〔2026〕1号),依法撤销你于2025年8月13日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叉车司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钮信慧,王坚   

联系电话:021-69989189/189******0768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88号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嘉市监许撤〔2026〕1号).pdf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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