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奕医疗美容门诊部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6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决定对该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暂缓校验期限 |
1 | 上海星奕医疗美容门诊部 | PDY23132831011419D1542 |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928号地下1层B01室、1层、2层、3层301室 | 刘洵 | 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 |
暂缓校验期间,该医疗机构不得执业,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如该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