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关于注销上海宏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60户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上海宏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60户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