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运(嘉修)注告字(2017)第Y00001号
上海裕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16户机动车维修企业 :
你(单位)在本机构取得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等 行政许可,因 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本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七十 条第 一 款第 一 项规定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 2017 年 05 月 15 日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注销事项及注销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上海裕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16户机动车维修企业注销清册表》 。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许可证件来本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然失效。
本机构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 。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裕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16户机动车维修企业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公章)
2017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