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790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6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金声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金安香与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790号),申请人金安香已于2018年11月21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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