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49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06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路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支广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249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支广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对申请人支广华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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