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9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4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锦薪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美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9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美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美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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