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396、1397、1398、1401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1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本阳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倪小莉、张华、许、赵森荣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3961397、1398、140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9917090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05室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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