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973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9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博也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志慧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97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9115090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11室第九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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