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7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5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嘉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永军等11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9)办字第127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永军等6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3189.65元(具体详见附表三);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露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500元(具体详见附表三);

三、对申请人张永军等11人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表一          申请人信息及请求事项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请求事项

1

王蕾

1988年5月16日

1、支付2019年1月工资2591.40元

2

张永军

1962年6月7日

1、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6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元。

3

徐岳球

1959年7月20日

1、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6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元。

4

石耀平

1961年9月21日

1、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6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元。

5

张唯

1986年8月8日

1、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5307.28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000元。

6

陈叶

1982年9月27日

1、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57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000元。

7

王铮

1965年9月9日

1、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6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元。

8

吴千

1987年5月15日

1、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工资3500元。

9

陈晨

1988年9月22日

1、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5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000元。

10

朱赵情

1993年5月26日

1、支付2019年1月、2月工资10000元

11

沈露

1993年9月27日

1、支付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工资10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500元。

合计

1、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工资66098.68元;

2、经济补偿3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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