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30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5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雷武(上海)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琨等12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30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琨等12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715894.88元(详见附表三);

二、对申请人朱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表一 申请人信息及请求事项一览表 .doc

附表二 劳动合同及欠薪证明所载明的情况明细表.doc

附表三 裁决明细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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