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步凡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姜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38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姜维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91954.02元(未扣除个人承担部分税费);
二、对申请人姜维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