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4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8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宏嘉高新复合面料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昌海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14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昌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5259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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