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飞孚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范学林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3185号),因个人无法出庭要求申请延后开庭,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0年08月31日09:00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3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