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甫圭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连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62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徐连伟要求确认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对申请人徐连伟要求确认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