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美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215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郑丽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400元;
二、对申请人郑丽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