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巨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素香与上海远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103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素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35683.50元,上海远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素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42792元,上海远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素香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上海远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申请人李素香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