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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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双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仲(2021)办字第1905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双全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