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55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8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浩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邢建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355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建强要求确认2021731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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