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71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6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达帮家具厂: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宋兆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371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宋兆宏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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