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86非终局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1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38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菲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伤残津贴人民币87216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菲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生活护理费人民币37224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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