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蒂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文娟等1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202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文娟等15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20276元(详见附表二);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文娟等15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227220.53元(详见附表二);
三、对申请人陈文娟等15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