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34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7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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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春兰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34号),申请人春兰已于2023410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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