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86 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5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晟鹰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冯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58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冯杰2022年3月1日至7月29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6536.36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冯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9651.3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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