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君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43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健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289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4537.3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健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234.03元;
四、对申请人杨健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