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730裁终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鲍一粟等10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73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鲍一粟等10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91608元(详见附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     裁决明细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裁决金额

1

鲍一粟

11400元

2

乔健

8800元

3

朱欢欢

9900元

4

陈宝川

7700元

5

张小伟

7000元

6

湛斯琪

10600元

7

孙超

12000元

8

侯玉杰

8950元

9

谭万婷

7500元

10

李欣

7758元

合计

                 91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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