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22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赤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422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丁辉要求确认2022年12月13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人丁新辉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丁新2023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7000元

申请人丁新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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