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赤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新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422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丁新辉要求确认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人丁新辉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丁新辉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7000元;
三、对申请人丁新辉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