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7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5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肯腾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建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27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建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9386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建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报销款人民币2145.1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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