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宸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录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126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张录会要求确认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申请人张录会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