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6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宸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录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126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张录会要求确认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申请人张录会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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