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672-3674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6 浏览次数: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亘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欣荣、操健生、郭豪威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672-367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12231330分在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3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