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89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天焰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文清34被申请人一上海文磊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89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许青秀、祝春晶、候学英、张丽娟、庹明香、陶娜丽、刘文清、李寿容、彭祥燕、宋菊英、吕水红、蒋晓梅、张月超、杜进娥、李伙农、任小毛、张之梅、杨璐、 康世平、王秀丽、李荣、赵雪兰、袁宗兰、蔡桂华、李佳莉、李全珍、刘传兰等27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25279.5元,被申请人一上海文磊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郭友碧、朱晓莉、田爽、周满莲、季中英、张淑玲、廖先林等7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4875元;

三、对申请人许青秀等34人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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