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灏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家振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73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3月11日9时00分在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3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