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731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灏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家振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73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311900分在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3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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