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幻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宇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62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宇文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46111.4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