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好吃坊(上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碧燕等10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46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李碧燕、孙雪蕊、周晓东、周挺、陈益、黄 超、朱佳妮2024年9月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9889.50元(具体详见附表三);
二、对申请人张发利、葛深振、傅斌雯、孙雪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表三 裁决明细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支持2024年9月工资差额(元) |
1 | 李碧燕 | 1000 |
2 | 孙雪蕊 | 484.14 |
3 | 周晓东 | 2098.45 |
4 | 周 挺 | 1238.22 |
5 | 傅斌雯 | —— |
6 | 张发利 | —— |
7 | 陈 益 | 1700 |
8 | 黄 超 | 790.91 |
9 | 朱佳妮 | 2577.78 |
10 | 葛深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