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2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4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鸿偃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晓东等10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52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碧燕、周晓东、周挺、朱佳妮、樊海龙、陈益、胡华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0132.52元(具体详见附表三);

二、对申请人葛深振、张发利、黄超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对申请人朱佳妮、樊海龙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四


附表三              裁决明细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工资

1

李碧燕

1、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1000元;

2、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6089.58元;

3、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3090.58元。

2

周晓东

1、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7162.64元;

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590.58元。

3

 

1、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4089.58元;

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590.58元。

4

樊海龙

1、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4089.58元;

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363.31元。

5

 

1、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4089.58元;

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590.58元。

6

朱佳妮

1、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7090.58元;

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2090.58元。

7

胡华明

1、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3614.19元;

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590.58元。

合计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5013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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