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幻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吕瑛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84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瑛倩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3443.8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瑛倩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3928.28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瑛倩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报销款人民币7178元;
四、对申请人吕瑛倩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