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751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0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次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智固信息咨询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范文渊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6)办字第175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7月28日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1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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