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戴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6)办字第93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戴樑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547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戴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16226.25元;
三、对申请人戴樑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