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亚细亚陶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明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6)办字第197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明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人民币70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明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劳动报酬人民币29196.7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明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绩效人民币15967.12元、2023年年终奖人民币17460元,合计人民币33427.12元;
四、对申请人李明全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