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51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07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嘉漾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陆泽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5)办字第45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陆泽峰2015年10月工资差额12000元、11月工资18000元、12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8752.17元,合计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壹角柒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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