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16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汇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余平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100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余平发2015年1月至11月工资差额计人民币叁万叁仟零柒拾肆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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